问题 | 解除涉外合同后,还能否继续合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后,双方是否能继续合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解除原因不涉及重大违约行为,且合同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可以继续合作;如果合同解除原因涉及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合同双方没有合作意愿,就不能继续合作。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害,不得因解除合同而损害对方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解除合同后继续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解除涉外合同后是否能继续合作,要综合考虑解除原因、合作意愿、已经发生的义务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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