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8)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