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差价损失应予赔偿,其属于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房屋差价赔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后合同与前合同之间的差价确定房屋差价损失,或以房价上涨时另购同等条件房屋需多付出的价款,或者房价下跌时另售房屋少获得的价款标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也叫预期利益损失,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质言之,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可得利益必须是将来实际会得到的切实的利益,如果并非实际可以得到的,则属于主观的推测,不能计算在损害赔偿额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