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合同违约赔偿问题 |
释义 |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一、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表现有什么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表现有: 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收取货物;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在索赔上往往说各自的理由。此外,在买卖合同中,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也称为根本违约; 3、当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根据客观计算方法,卖方应根据合同价格和违约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损失,这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不一定可主张违约金。如果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和损失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方法向买受人计算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金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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