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解决对方全责协商不成的有效途径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简介: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受理、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合议庭裁决,最后宣判。一审应在3-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在3个月内审结。 法律分析 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诉讼维权。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 1)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知识: 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结语 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诉讼维权。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查、受理、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作出裁决、宣判。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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