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孩子如何断绝父母关系 |
释义 | 如果收养的子女成年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一、离婚后收养关系是否能自动解除 收养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自动终止。具体情形有: 1、夫妻离婚的,应当协商抚养子女的问题,收养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收养人不得在被收养人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有: 1、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3、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养父母与成人养子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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