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崇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崇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崇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