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公司成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0.公司住所证明;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一、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二、设立公司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及程序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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