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和起诉函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律师函的目的在于阻断时效,催促、警示对方,已有律师介入,走司法途径概率已较高,促使对方正视;起诉是如果没有达到上述目的而为之。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起诉书适用于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启动公诉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中的当事人是公诉人和被告人诉状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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