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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有矛盾
释义
    答:律师函不是法律文书,其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其主要作用是警示并告知对方的态度和诉求。接收到律师函后,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积极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一)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二)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1、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相关规定;3、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4、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5、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其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8、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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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