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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爸爸去世了房子怎么过户
释义
    一、父亲死亡房子怎么过户
    1.首先,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2.其次,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
    3.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4.取得了上述的证明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爷爷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孙子
    首先要弄清楚爷爷的爷爷的房子现在有那些人继承,要取得这些继承人的同意并书面放弃继承权,由孩子爷爷一个人继承(或许这个问题不存在了),并把产权证办到孩子爷爷名下,接下来把债务还清,注销抵押登记,或者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同意过户到孩子名下之后再变更抵押登记),在写一份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给孩子,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了。
    二、继承的房子要怎么过户
    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继承人需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必要提交死亡证明书。遗嘱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公证的资料和有效的法律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明书,原出口室需要公证3、委托代理人处理时,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出口室需要公证4、房地产票原件5、住宅平面图和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6、权利税纳税证明书(备查联)和权利税纳税证明书用原件,纳税后提交7、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原出口室需要公证)8、继承权公证明书原件9、其他相关文件。
    三、父母健在的房子怎么过户
    父母健在时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可通过出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房产。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出让、赠与这两种方式缴纳的费用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缴纳的费用要远高于通过出让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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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