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书必须机打吗 |
释义 |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前面内容部分,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 1、劳动者在最后面的签名,必须是自己手写,在名字上按上红指印。 2、单位的答辩书在最后面的“单位名称”上必须加盖红公章。 【2】劳动者和单位都不用打印工商注册登记证,不必复印营业执照。 【3】如果劳动者是申请人,在申请人信息中填写: 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就可以了。 【4】在被申请人信息中写: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就可以了。 一、劳动仲裁前要准备什么 劳动仲裁前要准备要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5.《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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