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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流程
释义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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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