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允许协议变更。国内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不动产、港口作业和继承遗产纠纷。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根据国际私法,不动产和港口作业纠纷应由当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仲裁可以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但需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法律分析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结语 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特定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允许协议变更。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涉外专属管辖涵盖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不动产和港口作业纠纷应由所在地法院管辖。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除非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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