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出京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京。建议市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出京活动,近期不出京旅游,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下同)。在京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确须前往的,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返京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已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出京人员,纳入当地管控的,在解除管控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纳入管控的,在当地进行14天健康监测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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