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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期间怀孕公司要求我辞职合法吗
释义
    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给予了一系列特殊保护,比如孕期不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劳动。
    一、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有些什么
    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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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