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权,担保债权可以由债权人实现。第三方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担保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应该首先用于实现债权。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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