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内医保卡异地就医流程 |
释义 | 1、流程如下:长期驻外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3、医保异地备案是由参保人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按照就近原则在定点机构社会单位审批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时,刷自己的社保卡,即可按规定的本人应当享有的比例,进行实时结算报销。如果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自行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结算前未完成备案手续的,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时,住院“门槛费”上浮5%,报销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如果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临时住院就医,请在住院后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完善相关手续,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现在也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按上述办法备案登记后,可享有异地住院刷社保卡即时结算,根据参保档次和就医医院级别,按不同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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