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
释义 |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行为确定,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不同责任,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公安机关应严格限制不认定责任的适用,必须确实无法确定违法行为才可不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及原因分析、过错和责任、认定机关和日期。认定书需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分析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的。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对方无责任。对于无法确定任何一方违法行为的情况,不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及原因分析,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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