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领取条件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 丧葬补助金 制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 基本养老金 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领取养老保险的时间: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人参保登记的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