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方式 |
释义 |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方式如下: 1、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三无”人员,分别持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所属乡镇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实行城镇集体户籍管理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持集体户口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新生儿、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城镇户籍的各类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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