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要约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相对人的效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并且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想了解一下合同的要约效力是怎样的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相对人的效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并且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的要约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要约的效力规定有: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要约有怎样的效力 要约的效力是: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也需要受到要约的限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问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独自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四)要约应经受要约人承诺。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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