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有关规定 |
释义 |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定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订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或事业组织订立;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组织,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订立。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双方可以就下列各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1、集体协商。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同用人单位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双方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单位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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