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管理、依法参加社区矫正。 一、判缓刑几天可以从看守所出来 判缓刑在法院宣告后,犯罪分子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判缓刑后的程序如下: 1、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法院会出具缓刑的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 3、司法局报道后,携带报道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执行地有什么确定? 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是被矫正人员的户籍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三、犯罪嫌疑人出现什么情况会被撤销假释 下列情形会被撤销假释: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