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人需要准备什么样的 |
释义 | 到法院起诉一个人,要准备的手续有: 1、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例如被告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2、按照案件性质撰写写起诉状; 3、搜集有利于自身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4、确定对想要起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若是当事人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携带准备好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的会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之后七天内向指定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填写好送达地址确认书、能够真实取得联系的方式;同时人民法院还会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传票送达给被告,通知其作出答辩,要求被告直接签收。若是被告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相应诉讼信息,即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六十天后可视作送达。如果被告提出答辩的,则需要在收到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其递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将副本发送给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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