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看守所都22天了有可能放人。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进看守所的条件如下: 1、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移送当地相应看守所关押;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也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综合上述,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