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孤儿的除外; (二)在5年之内有不动产转让行为并且转让的不动产超过廉租房补助的面积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家里有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 (三)房屋被拆迁后已经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助的情况; (四)不属于家庭贫困的情况,有轿车或汽车等大金额的财产不得申请; (五)建筑或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六)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