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雄安地区拆迁政策概述 |
释义 | 雄安新区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主要包括: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可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可提供车位和储藏室使用权;不选择安置房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补偿;安置房10年内不得交易;补贴物业费和电梯费50%,持续5年;符合条件的非安置对象可认购安置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住房保障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雄安新区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哪些?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根据以上资料,雄安新区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如下:每个安置对象可获得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同时可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的安置房。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若不选择安置房,按每平方米700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将在签订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后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起10年内不得交易。政府将补贴50%的物业费和电梯费,补贴期限为5年。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的居民,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房屋市场价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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