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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
释义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什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通常是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二)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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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