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其中核心内容为“约定优先原则”,其他内容还包括:1、合同缔约的自由;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5、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6、选择合同补救措施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