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一)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二)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四)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五)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内容报送给政府。 二、小区业主是指什么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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