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释义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纳税人的权利:知悉权、保密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陈述权、辩护权; 2、纳税人的义务: (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4)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义务; (5)依法设立账簿,有义务核算和保管账簿及相关资料; (6)记录财务会计制度或方法和会计软件的义务; (7)按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的义务;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