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情况说明 |
释义 |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承认。但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这一条件。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3、要是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话,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时购买人也是要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中的义务的。毕竟租的房子也是安身立命之所,如果连房子都租不了,将困扰很多人,所以租房子时最好先问问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租赁纠纷。 二、承租人死后还用执行租赁合同吗 承租人死亡后,要不要执行租赁合同,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由共同居住人或者经营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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