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只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因此,只有本人和配偶购买住房,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是考虑到离退休职工的收入较低,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也比较低,为了支持离退休职工的贷款需求,住房资金管理规定,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是对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的支持,但同样不能直接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