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法律依据: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