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有效的小产权房合同? |
释义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不保障,但可通过违约赔偿条款降低买受人损失。小产权房只是约定俗成的称谓,非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相关法条,当事人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可通过承包合同约定合理利用。承包方有保护土地义务。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但是可以通过规定违约赔偿条款,降低买受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结语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但可以通过约定违约赔偿条款来减少买受人的潜在损失。小产权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是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因此,小产权并不构成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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