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坐牢,但是会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挂名股东,即《公司法》中所称名义股东,是指与实际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由名义股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出资责任,但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终分享收益的制度。当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认缴出资的责任,因此挂名股东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