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
释义 | 各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如下: 1、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8332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47; 2、上海市养老金计发基数1033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338元; 3、湖南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60元; 4、北京市养老金计发基数10534,在岗平均工资10534元; 5、江苏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686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61元; 6、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689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2元; 7、有的城市没有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用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比如北京、上海就是如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凡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 甲、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前六个月工资照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及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一律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因工残费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与残废后复工时本人工资的差额。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退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在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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