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主要的保障对象为残疾程序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长期失能,或经过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登记标准需要长期照护的人员。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二、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等。(二)保障对象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需要长期照护的,享受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根据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和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