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