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期限即为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则抵押权也消失。《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此外,担保物权消失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失、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抵押合同期限即为担保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将消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未予行使,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将导致担保物权消失:(一)主债权消失;(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失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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