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于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城乡规划公布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根据违法建筑的产生时间、性质和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等具体情况,对城镇和乡村违法建筑,分别制定认定标准,实行分类处置,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