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退休公司有补偿吗 |
释义 | 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 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即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我国正常退休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无需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一种非正常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于正常退休的劳动者而言,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因此正常退休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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