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给别人要怎么写证据 |
释义 | 借款给别人要保留以下证据: 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其他凭证等; 3、电话、聊天记录、短信的催收记录; 4、证人证言、录音等。 一、套路贷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 套路贷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电话录音,建议保留与贷款机构的所有通话和催款录音; 2、短信和微信。如果对方向借款人或家人朋友发送暴力、威胁、恐吓、干扰等信息,可以保留相关记录; 3、合同、协议、书面文字、转账凭证; 4、视频,如果对方有暴力催收,可以通过视频记录,后续作为证据; 5、在与贷款机构接触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信息,以备将来使用。 二、民间贷款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贷款纠纷案件的证据有: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都需要哪些证据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借款关系中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要求本息金额的计算清单; 4、还款证据,如收据、付款凭证等。 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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