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述我国《民航法》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 3、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费加医药费加住院费加其他; 7、误工费等于受害人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8、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交通费等于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