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期限 自第 一审 法院裁判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若遇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 诉讼 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 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 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 ,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