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撤销权的要求如下: 1、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即根据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条件相同; 2、撤销权应及时行使,否则将丧失,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将被消灭。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