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越秀南路277号)一楼5、6、7受理窗口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26—29号公安受理窗口 二、嘉兴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嘉兴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符合户籍地申办要求的相应材料 4.身份证件 四、嘉兴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