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