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居委会证明内容 居委会能够为群众开具的证明目前共有10项,超过这10项的,群众应该找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开具。 这10项证明分别是,常住居民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地址证明、老人健在证明、低保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证明、退休金发放证明、低保家庭收入证明、在家待业证明、社区民间调解证明、计生办理证明。 二、居委会证明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委会作为基层居民的自治机构,具有出具证明的功能,居委会对社区内的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如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子女状况等都可以出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居委会对其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承担法律责任。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就是证据的作用,证据的证明效力有大有小,不同机关出具的效力也不一样。民政局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管理机关之一,他所出具的证明比居委会效力更高。 三、居委会的职能与任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